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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入园招生政策

总体情况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着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和全国、省教育大会要求,坚持立德树人,聚焦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健康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总体原则:深化改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适合发展。

总体要求:2022年我市入学招生政策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总体要坚持分级属地管理,加强区域协同,挖掘存量、扩大增量,积极化解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招生入学具体工作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化解矛盾,服务人民群众。坚持系统推进,落实国家、省中小学公民同招、义务教育免试入学、优质均衡等政策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始终立足于学生的长远发展。坚持政府统筹,全市整体系统设计,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2022年招生工作

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

01.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依法保障权利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求各地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要求各市、区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较高的地方要通过规范“公参民”学校、政府购买学位、民办转成公办、科学减少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或停办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加以整改,确保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5%的调控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02.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行为

要求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严格均衡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等。不得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坚持标准化办学,遏制大班额现象,杜绝超大班额,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公办学校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体育艺术寄宿类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相关项目的评估,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民办学校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电脑随机派位招生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当双(多)胞胎子女填报的学校和计划类别一致时,家长可自愿申请将双(多)胞胎子女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含在各校分类招生计划内)。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开设或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03.有序推进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

要求各地结合“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按照《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具体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让符合要求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保障其享有基本教育公共服务的同城待遇。各地应完善政府职能,不断扩充和挖掘公办学校资源,进一步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确保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学位)比例或数量不断增长。

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在市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须参加积分管理,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学。目前2022年的积分入学工作正在有序进行,相关工作将根据《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及时对社会公布。

04.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帮扶特殊家庭,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

针对经济困难和特殊家庭,采取切实措施扶贫帮困,切实保障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1.学前教育阶段,落实学前教育帮扶政策,对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家庭和特困家庭、持《特困职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的子女,保育教育费按照50%的比例予以减免;对残疾儿童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以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警察子女保育教育费予以全免。

2.义务教育阶段,切实保障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初中将继续做好“成功”“光彩”和“博爱”项目的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3.普通高中阶段,苏州市田家炳高中继续办好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开展招生工作。同时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

4.针对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少年,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加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布点和内涵建设,逐步配备专职资源教师,依法对其开展教育评估认定,明确科学安置方式并予以落实,确保特殊群体入学机会公平和教育过程公平。坚持普校主体,普特融合,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安置方式,就近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重度失能、需专人护理等原因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协同残联等相关单位,通过送教(康)上门、送教(康)进康复机构或残疾人之家等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送教学生学籍建在当地特教学校或普通学校,纳入统一管理。持有残疾证的特殊教育需要儿童少年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

2022年各学段

招生入学工作要点

01.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022年是加快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全市新建改扩建的37所幼儿园将启用。同时采取以下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体系。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公办园覆盖率只增不减。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二是持续实施学前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办法,加强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管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02.继续推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审批其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社会类计划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03.继续指标生分配到所有初中的比例,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今年继续稳步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上述区域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今年继续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上述区域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上述区域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04.积极推进课程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分别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其“国科大创新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各课程基地项目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招生时间与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不占自主招生计划),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各课程基地项目满一年后均需进行办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再行审批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05.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实验项目多样化办学调整

1.根据学生成长、学校发展需要,苏州十中金阊新城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

2.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中考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要继续报市教育局登记,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06.坚持并完善高中段自主招生改革

今年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

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内按序进行。

07.建立全大市统一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作为一个招生片区,三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学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统一进行信息采集、报名。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高中段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加考试招生的信息透明化。

08.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

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十个严禁”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虚假宣传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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