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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宝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通知

2019-04-30 | 德智动态 | 德智教育 | 769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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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宝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通知

宝市教发〔2019〕184号

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实验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各级教育大会精神,稳妥规范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9〕9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统筹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划分学区,完善工作方案,明确招生程序,积极破解招生中的热难点问题。县区教育局作为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查处和纠正乱招生、乱择校、乱收费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

二、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管理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落实“七长责任制”等十项控辍保学制度,确保义务教育“零辍学”。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局备案。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各县区教育局要在县区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稳妥实施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校数量较多的县区要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学区划分方案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慎重稳妥,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

(三)不断完善招生政策。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学区划分后,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明确新生入学登记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未在户籍所在学区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升入户籍所在学区初中,由县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根据区域内初中学校容纳学生情况统筹安排就学。

(四)切实规范招生管理。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对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审批办学的县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编制,报市教育局核准后下达学校执行。要严格按照《宝鸡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办法》,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三、全面落实各项优扶政策

(一)保障随迁子女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流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二)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等精神和要求,确保各项优待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三)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县区要积极与当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照管、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做好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各县区要对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地区学生、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政策。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并落实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四、全面规范招生入学秩序

(一)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教育局要建立预警制度,针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宣传等部门联系,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公示栏等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学区划分、登记流程、审核条件等政策规划,引导广大家长知晓政策,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共同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三)严格执纪问责。各县区要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发生违规招生、违规办学等行为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专项督导和常态督导。

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5月20日前将本县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于9月20日前将本年度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情况报市教育局。


宝鸡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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