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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

宁波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入口:http://ryrx.nbsedu.com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甬教基〔2020〕72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0〕6号)等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我市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一)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核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民办学校可按住宿、走读、收费等不同情况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各类别间的招生计划互不相通。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辖区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严格按规定控制班额。

二、进一步明确招生范围和对象

(三)科学确定公办学校服务区范围。公办学校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在学区范围内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公办初中学校可以按照单独划分学区的方式招生,也可以按照小学学区划分,实行小学与初中“校校对口”的方式招生。

(四)严格实施民办学校审批地管理。民办学校在学校审批机关所在的行政区域内招生。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至诚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为市本级区域,即海曙、江北、鄞州、东钱湖、高新区;科学中学初中部招生范围为慈溪、杭州湾新区。民办学校在当地招生不足的,可由市教育局统筹,在全市范围内补招一次。

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当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入学,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经省教育厅同意,宁波外国语学校初中部今年参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执行,招生范围仍为市本级区域。

(五)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公办学校的招生对象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地实际确定。符合当地公办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在民办学校报名开始日期之前已具备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可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三、严格落实报名要求

(六)建立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均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市幼儿园入园、义务教育入学报名招生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nb.zjzwfw.gov.cn)进行入学报名。监护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后,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完成学生基本信息填写,对照报名条件选择对应区县(市),进入报名通道,并按照身份类别,登记信息,选报志愿。登记信息时,拥有多套房产的家庭,只能选择填写一处房产信息并以此作为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之一。

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进行预报名。

(七)规范志愿填报。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当地公办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以在量化积分入学或民办学校中选报一类,不能兼报。量化积分入学是指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通过量化积分等方式安排随迁子女入学。招生管理系统中的民办学校不包括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学校。

选报民办学校者最多可填2个志愿。第一志愿限填在报名地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为备选志愿,可以填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学校。第二志愿仅用于第一志愿招录不足的民办学校的补招。第一志愿必须填写,第二志愿可以不填。

(八)确保报名信息真实有效。监护人应确保在招生管理系统上所填报信息真实、有效。如信息虚假,将直接影响适龄儿童少年的正常入学。报名结束后,监护人不能在招生管理系统更改志愿等信息资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有在本区县(市)报名通道报名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基本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核验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到符合报名条件区县(市)参加现场补报名。已通过报名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名资格核验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本市其他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招生。

四、严格规范录取工作

(九)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个人合作或与社会培训机构测试(竞赛)成绩(含获奖证书、等级考试证书等)挂钩进行招生。

(十)明确民办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学校招生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均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名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并公布。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全程参加,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具体操作规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华茂外国语学校、至诚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等工作由宁波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十一)明确九年一贯学校的录取方式。九年一贯制学校是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办学资质以其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为依据进行确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多于小学直升名额的,多余名额按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招录。九年一贯制学校六年级学生也可以参加非本校民办初中招生。

(十二)明确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的录取方式。义务教育阶段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是指经教育、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批准设立、专门招收艺术或体育方面有特长、专门培养艺术或体育苗子的学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向市教育局提供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名单,进行备案。此类学校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定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体育、音乐、美术等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2020年起,除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外,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特长生。

(十三)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工作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工作一般按以下基本流程进行:

第一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录取。

1.民办学校分两类录取:

(1)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补录;

(2)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本校初中部。

2.公办学校分三类录取:

(1)按学区招生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户籍、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录取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录取第一批次类别的学生。因超过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第一批次类别学生进入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2)按“校校对口”方式招生的初中学校:小学学生根据对口方案直升对口初中。

(3)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本校小学部直升对象升入初中部。

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未被录取者自动进入其在招生管理系统报名时所选的区县(市)并进入本阶段招生程序。

1.公办学校继续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所有进入本阶段的招生对象进行分类排序,并依次录取学生。

2.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作为民办学校的补录对象。

(十四)明确编班和学籍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的具体操作规则并督促实施到位。各学校合理均衡配备师资,班额严格执行国家基准班额标准,小学、初中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招生录取名单、学生学籍、实际就读学校三者一致。

五、统一全市招生时间

(十五)统一全市招生宣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宣传活动不得早于5月12日。5月12日以后,各地各学校也要根据疫情形势,合理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各地各学校在疫情应急响应尚未结束前,不得举办大规模的人员聚集性招生宣传活动,提倡各地各学校开展线上招生宣传。各学校在宣传时,不得作升学承诺。民办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集团化办学校”“联合办学”等名义参与民办学校招生宣传。

(十六)统一全市招生工作时间。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按照《2020年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确定本地本校的招生工作安排,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六、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七)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各地要落实和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合理设置、不断完善积分量化条件,确保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报名及录取方式,按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

(十八)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要根据《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九)落实优抚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按有关政策予以安排。上述入学优待政策适用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报区县(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参照执行,但需单列计划、公开录取结果。

对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办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主要招收对象为在我市区域内合法居留的外籍人员的随行子女(外籍),不得招收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的子女。

七、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要求

(二十)提高思想认识。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是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重要方面,它在优化教育资源布局,促进教育健康发展、推进社会公平中扮演着非常重要角色。各地各学校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十一)优化招生服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学校招生计划、公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信息。各学校应通过本校网络平台等,及时公开招生的相关信息。招生报名期间,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

(二十二)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学校都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招生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招生违规情况要记入校长和教师信誉档案,与职称职级评定、评先评优、干部任用相挂钩。若民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则给予削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到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有违规招生行为且督促整改不力的区县(市),在全市年度教育目标考核中给予降等,且不得评优。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域,应列入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挂牌督办内容。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学校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果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对每所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抽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网络举报地址:http://jyj.ningbo.gov.cn/;举报电话:89183287。

(二十三)加强政策宣传。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要积极宣传当地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20年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2.各区县(市)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附件1

                2020年宁波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内  容

6月1日上午900—

68日下午1700

小学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4上午900—

610日下午1700

初中入学报名。家长从浙江政务网(网址:http://nb.zjzwfw.gov.cn),通过授权登录招生管理系统进行报名。

624日前

各地完成报名资料信息核验,核验结果通知家长,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修正。

629日前

各地完成现场补报名,并完成招生管理系统相关报名数据录入。

7月2日

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月6日

民办学校第二志愿补录,并将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72—76

公办学校第一阶段录取。

7月7—8

公办学校第二阶段录取;随迁子女量化积分入学。

831日前

各地将所有录取名单录入招生管理系统。


附件2

                              各区县(市)招生服务联系方式一览表

地区

联系地址

咨询电话

举报电话

海曙

海曙区教育局服务大厅(海曙区大梁街47)

87195720

87291890

87195729

江北

江北区教育局(江北区新马路619号楼)

87668739

87668741

87668745

镇海

镇海区教育局(镇海区骆驼街道民和路569号)

86276772

89389708

89287669

北仑

北仑区教育局(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1166号)

89383966

89383999

鄞州

鄞州区教育局(鄞州区惠风东路568号区政府A楼)

89189427

89295205

奉化

奉化区教育局(奉化区锦屏街道桥西岸路南端128号)

88588352

88523822

慈溪

慈溪市教育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63919027

63919171

余姚

余姚市教育局(余姚市兰江街道谭家岭西路142号)

62772166

62778812

宁海

宁海县城区招生办公室(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南路298号)

65589390

65259616

象山

象山县教育局(象山县靖南大街304号)

65768100

65658847

65722073

大榭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东楼7710室、8808

89283137

89283145

东钱湖

东钱湖教辅室(鄞州区东钱湖镇紫金北路268号)

88327203

88327207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高新区广贤路997号)

89288843

13566000808

杭州湾

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

89280313

89280312

注:咨询、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511日印发

 

宁波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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