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疫情防控及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局直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整体部署,现就做好2020年全市幼儿园疫情防控及春季学期开学准备工作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幼儿园开学时间
根据省政府要求,全市所有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得开学。我局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情况,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进行科学研判,确定具体开学时间。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做好延迟开学准备工作,不得提前组织学生报到、不得提前开学。
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一)制定“一园一案”
幼儿园要牢固树立师生“健康第一”“生命第一”的基本理念,结合实际制定本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落实园长负责制,园领导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聘请或外联医学专家顾问,进一步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检视各项卫生保健工作流程,分析预判疫情相关突发情况,周密制定延迟开学及处置发现病例等应急预案,做好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和教职工管理工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目标清晰,措施得当,准备充分。
(二)及时报送师生情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区要逐一摸底排查辖区幼儿园教职工和幼儿中“三类人员”的准确数据,按上级要求每日一报,有情况随时上报。幼儿园要建立本园“三类人员”健康监测与管理台账,落实相应措施,严防传染源输入幼儿园。曾经到过疫区、尚未返深的师生,应要求其推迟返深时间;已从疫区返深或与湖北籍人员有接触不足14天的师生,应要求其主动到所在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按要求进行居家隔离14天。
(三)做好园舍与物资管理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幼儿园的设备设施对外关闭,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幼儿园,确保园所安全。幼儿园应多措并举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用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消毒剂(漂白粉、医用酒精等)、红外额温计、大门红外自动测温设备和基本药品。请各区对幼儿园给予防控物资支持。
(四)开展线上家庭教育指导
在疫情防控期间,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开启网络办公模式,通过电话、微信或自媒体等途径,将省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相关文件精神及时传达给家长。各区教科研部门和公办幼儿园牵头,搜集、选取科学性强、观念正确的网络教育资源,采用音频或视频等方式,编写疫情防控科普、身心健康教育、亲子游戏及阅读欣赏等方面的活动方案。定期向家长推送,注意合理安排频次,以不增加家长与幼儿负担为宜,不打卡不强制。普及卫生防疫及家庭环境消毒知识,指导家长利用网络资源开展亲子活动,丰富幼儿居家生活。特别要对尚在湖北的幼儿做个性化教育,帮助家长和幼儿保持良好心态、积极应对疫情。
(五)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幼儿园要积极建立并完善疫情防控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主动与所在社区对接,与所在地的定点医院及辖区派出所保持联系,实施“三位一体”联动疫情防控工作模式。
三、开学准备工作要求
(一)做好园舍环境准备
1.重点做好园舍环境卫生整治。开展灭鼠、清除越冬蚊卵专项行动,对校园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和地面进行消毒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玩教具,保持室内通风换气,无法采用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机械通风,开学前彻底清洁每个教室及其他用房。
2.保障自备水源防护安全。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的清洁、消毒工作。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提供的幼儿生活饮用水,开学前经监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3.加强园所食堂管理。食堂从业人员须全部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做好其健康体检和晨检工作。食堂进货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不得采购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不得采购野生动物。
(二)做好教职工培训准备
1.通过线上学习方式,组织教职工了解掌握疫情防控、幼儿园卫生保健要求与措施、家园沟通方法、幼儿心理干预与支持等知识,提高业务水平,为新学期工作做准备。
2.做好人员缺口预案。预判受疫情影响而出现的教职工缺口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提前采取措施,确保保教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
(三)做好防控设施准备
1.在幼儿园保健室附近设立观察室,用于临时留观患儿,不在园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安排医务人员并配备测温设备,严格落实晨午检制度、师生因病缺勤追踪及报告制度,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四)做好家园沟通准备
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家园沟通工作,周密细致安排开学后的幼儿接送、请假及幼儿物品管理等工作,提前制定需家长配合支持的有关工作指引,采用多种方式沟通,形成家园合力,共同保障幼儿园工作秩序。对留置家中或外地继续观察的在园幼儿,幼儿园应与其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传递关爱与支持,待其解除观察确保健康后返园。
四、开学后工作要求
(一)卫生防疫检查合格后开学
开学前一周,幼儿园须通过由教育、卫生专家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按照开学卫生防疫标准进行的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学,迎接身体健康的幼儿入园。
(二)加强幼儿健康宣传教育
开学第一天,幼儿园应组织健康专题教育。以班级为单位,以适合幼儿认知特点的方式,有计划开展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幼儿一日生活各环节,帮助每个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喜欢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免疫力。
(三)提高环境与设备清洁标准
定期彻底清洁校园物体表面、室内空气和地面,增加门把手、楼梯扶手、幼儿桌椅的擦拭频次,定期浸泡消毒教玩具,确保幼儿安全卫生使用。公用的功能室(如音乐室、美术室、科学室)做到使用一次消毒一次。
(四)继续加强卫生保健管理
1.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文件关于卫生消毒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
2.在幼儿园晨检、午间巡检中,对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师生,应要求其立即佩戴口罩并及时就医。
3.严格规范幼儿园餐前餐中餐后卫生管理。师生用餐尽量分批进行,避免聚集用餐。
4.暂停幼儿园各类大型集会活动。
5.按照上级要求,继续执行“一日一报”制度,做到情况真实、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五、其他要求
各区要高度重视,精准部署,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按照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八有”和“四覆盖”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把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全力以赴打好疫情防控攻坚战。要充分发动各方力量,支持幼儿园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线上教育服务,对教职工开展线上学习和培训。建议各区将幼儿园在疫情防控中工作实际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待疫情结束后,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防控疫情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
2.《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重点场所预防控制工作指引的通知》(深肺炎防控组〔2020〕2号)
3.疫情防控期幼儿居家亲子活动线上指引(附网络参考资源)
深圳市教育局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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