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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人才、维护教育公平出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考试(以下称“省级统考”)为主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推进高校艺术专业特色发展

1.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推进高校艺术类专业内涵发展,构建与办学定位和特色相适应的艺术人才培养体系。高校艺术人才选拔培养要根据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专业能力素质要求,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着力选拔培养文化素质和专业基础扎实、德艺双馨的艺术人才。省内各有关高校要制定艺术类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艺术类专业质量标准体系及专业评估体系,健全完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推进专业内涵发展。

2.优化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高校要紧密结合文化艺术事业及产业对高素质艺术人才的需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进一步调整优化艺术类专业布局,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对办学条件不具备、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将加强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管理,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培养质量、就业状况等进行评估指导,根据评估结果对高校艺术学科专业布局和招生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二)改进专业考试方式

3.完善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省级统考由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管理,各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和有关考点学校组织实施,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的形式。高校校考由各有关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行组织实施。

4.扩大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行)》(教学厅〔2022〕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范围。从2024年起增设表(导)演类和书法类省级统考,形成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等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基本覆盖的格局。不再组织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类省级统考,该类别下有关专业将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并入其他类别。对个别生源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艺术类专业,将视情况采取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方式实施。完善省级统考科目和内容,制定发布省级统考各专业考务规范和考试说明,加强评卷(分)管理,完善成绩呈现方式,提高考试区分度。

原则上,在赣招生的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应对我省省级统考成绩提出明确要求。对于省级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招生院校可以认可相应或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5.严格控制校考范围和规模。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省内艺术院校,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程序申请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高校及专业在赣招生录取时,原则上应直接使用相关专业省级统考成绩。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2024年起,省内高校不再到省外设置校考考点,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江西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6.完善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省外校外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文件所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回避和“黑名单”制度。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7.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卷(分)关,考试及评卷(分)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严格执行评卷(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完善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江西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艺术类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由高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需要予以明确,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2024年起,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控制线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将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10.探索建立破格录取机制。在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高校破格录取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高校破格录取考生名单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江西省高招委核准后予以录取,并在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

(五)完善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1.落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艺术类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健全完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制,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

12.强化属地主体责任。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地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艺术教育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13.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高招委统一领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考试院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14.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建立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统考成绩查询、投档规则、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5.严查违规违纪行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执行招考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在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高校要严格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审查或专业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组织实施

(一)稳步有序推进。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方案要求。各有关高校要根据意见精神和方案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本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办法和人才培养方案。

(二)加强宣传解读。各级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高校、中学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改革内容,凝聚共识。有关高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期间要公布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听,解答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共同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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